色彩缤纷的玫瑰——一篇关于植物品种法律保护的文章的插图。.

植物品种的法律保护

培育新的植物品种是一个需要大量人力、知识和耐心的过程。这一过程能够培育出具有独特性状的植物,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它们还有助于食品和制药行业开发创新解决方案。因此,新品种具有极高的价值,能够带来丰厚的利润。所以,每一位育种者都应该熟悉植物品种的法律保护规定。.

波兰和欧盟都制定了关于植物新品种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保护育种者对植物新品种的权利,并规范其注册和销售规则。.

本文将介绍有关新植物品种的基本信息。我还会介绍中央品种测试研究中心(COB ORU 的注册流程

另请参阅:什么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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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的法律保护

在波兰,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由2003年6月26日颁布的《植物品种法律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品种专有权授予原则、注册程序以及育种者在新品种法律保护方面的义务。除该法外,实施细则

  1. 2004 年 2 月 17 日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关于申请保护培育或发现和开发的品种的权利,以及其商业用途、独特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以及授予和维持专有权的费用规定(2004 年第 60 号法律公报,第 567 项;修订:2015 年法律公报,第 2166 项)。.
  2. 2004 年 3 月 5 日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关于授予培育或发现和开发品种的保护权以及其商业用途的申请模板和技术问卷模板的规定(法律公报第 60/2004 号,第 569 项)。.
  3. 2004 年 3 月 1 日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关于进行区分度、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所需的种子材料数量及其交付期限的规定(法律公报第 60/2004 号,第 568 项)。.

在欧盟层面,规范植物品种保护的基本法律文件是1994年7月27日关于共同体植物品种权的理事会条例(EC)第2100/94号。该条例自波兰加入欧盟以来一直在波兰生效。其条款使育种者能够为新培育的植物品种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获得保护。负责植物品种保护的欧盟机构是共同体植物品种办公室(CPVO),该机构自1995年4月26日起开始运作,总部位于法国昂热。

新植物品种法律保护的条件

根据《植物品种法律保护法》, 育种者可以申请独家经营权。 如果该品种具有独特性、一致性、稳定性和新颖性,并且其名称符合法律要求。. 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让我们仔细看看每一项保护标准。.

分离性。.

如果一个品种在申请专有权之日,至少在一个特征上与另一个众所周知的品种明显不同,则该品种被视为独特品种。众所周知的品种是指其种子材料或描述在申请之日已在市场上公开的品种。

结盟。.

如果一个品种在采用适合该品种的繁殖方法后,在鉴别性状测试所考虑的特征以及其他用于描述该品种的特征方面都表现出足够的一致性,则该品种被认为是均一的。这意味着同一品种的种子将长出特征一致的植株

耐用性。.

如果一个品种的特征属性(在测试其独特性时所考虑的属性)以及用于描述该品种的其他属性在繁殖后没有发生变化,则该品种被认为是稳定的。这意味着,一旦我们的植物生长并提供新的种子,该应该能长出相同的植物

新奇。.

如果一个品种在申请专有权之日前,其育种者未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种子材料或收获材料用于商业用途,或未给予书面同意,则该品种被视为新品种:
1) 在波兰共和国境内——超过 1 年;
2) 在其他国家:
a) 超过 6 年——对于树木和葡萄藤,
b) 超过 4 年——对于其他品种
——自申请专有权之日起计算。

品种名称.

新植物品种不得
1)与成员国、联系国或第三国境内已存在的品种名称相同或相似,这些品种名称是或曾经是授予同一属或其他物种的品种,以及受专有权保护或已登记在相关品种登记册中的品种名称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品种不再受保护或已不在市场上销售且其名称不为人所知;
2)引起普遍反对;
3)对育种者、其特性或效用价值产生误导;
4)与市场上常用的其他术语相同或相似;
5)侵犯第三方的商标权;
6)包含“品种”或“杂交品种”字样;
7)仅由数字组成或以数字开头。

申请提交后,COBORU会审核育种者拟定的名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果不符合,育种者需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备选名称。COBORU随后将重新评估拟定的新名称。

注册新植物品种的程序是什么?

01
要注册新的植物品种,育种者必须 向中央品种试验研究中心提交申请 (COBORU)。.

02
提交申请后,COBORU 证实了这一点 并且——如果验证结果为肯定—— 在日记中发布有关该应用程序的信息.

03
然后,育种者收到 关于授予临时独占权的决定.

04
然后执行。 官方所谓的OWT测试该测试旨在检验所提交品种的独特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这包括对所提交品种的种子材料进行测试。该测试在田间进行,同时还会测试其他同种品种。测试持续时间取决于品种,通常持续一至五个生长季。为了开展这些测试,COBORU 在波兰各地设有多个研究机构,构成了 COBORU 实验网络。.

05
研究完成后,COBORU 准备 来自官方DUS测试的报告和品种描述.

06
在内部委员会给予肯定意见后,COBORU 主任发布了 关于授予独家权利的最终决定.

07
独家版权 新植物品种权自授予决定之日起生效。该权利持续有效:
30年 – 适用于葡萄藤、树木和马铃薯品种或
25年 ——适用于其他物种的各种品种。.

为什么有必要注册新的植物品种?

注册新的植物品种对于保护育种者的权利至关重要。这使育种者能够从中受益。 拥有该品种的独家使用权。. 这意味着未经育种者同意,任何人都不得进行繁殖、出售或使用该品种。. 注册也是对品种符合所有必要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保证,从而提高了其在市场上的价值。.

在缺乏充分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将新品种推向市场,会使育种者面临劳动成果被窃取和利润损失的风险。因此,注册新植物品种不仅能保护育种者的利益,还能支持创新和农业发展。.

如果您是育种者,对注册流程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联系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帮助您维护您的权益,确保您的新品种植物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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